您還訂他們的貨物上路殺人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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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壞蛋
無賴漢

無 極 領 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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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壞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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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29 21:08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店沒被砸嗎? heh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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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朋友賞飯吃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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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光小騎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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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光小騎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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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00:57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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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光小騎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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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00:58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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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光小騎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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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65976

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08:13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samkung 寫到:
警局FB都洗風向成超車不慎了
這樣都不用殺人未遂
連公共危險都沒有
寶島啊
除非民代議員帶頭遊街抗議
不然這事到最後是不會有公平正義的
領個罰單繳個罰款就結束了

不過這縣市要有人帶頭遊街抗議不可能
一片祥和溫馨

民國109年9月29日
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新聞資料(網站、臉書) 發稿單位:屏東分局
V新聞稿1則 □背景資料 份 V照片 聯絡人:交通組組長蔡鴻哲
V請立即發布 □請於年月日發布 行動電話:0936xxxxxx
有關報載屏東分局官網登載台88線快速道路行車糾紛內容敘及「不慎擦撞」一詞本分局澄清說明如下:
屏東分局於昨(28)日發布新聞稿及臉書貼文於台88線「行車糾紛演變成交通事故一案,內容敘及「不慎」擦撞一詞,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,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,本分局發現後立即更新及回應。
本案後續進度交通部分,依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該自小貨車駕駛人顯有「惡意逼車」及「違規行駛路肩」等行為,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。
另刑事責任請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:自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,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,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等,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,則須視被害人到案陳述案發經過後方能認定,本分局將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、釐清案況,依法究責,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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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勝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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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10:33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感謝後方上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還原真相 Smile
行車紀錄器很重要,能自救也能救人
所有用路人都快去裝吧~
_________________
Surprised感恩各位上人曾經與未來的分享和提醒Surpris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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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光小騎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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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65976

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14:52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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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共是口號,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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芒果牛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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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4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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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15:23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電光小騎士 寫到:


這是投擲武器飛斧吧 hehe
_________________
Surprised人車都沒有比婆兇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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芒果牛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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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7-10-03
文章: 4733
居住地: 賽亞星

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15:23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常勝軍 寫到:
感謝後方上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還原真相 Smile
行車紀錄器很重要,能自救也能救人
所有用路人都快去裝吧~


真的便宜的還是貴的都應該去裝一下
常常都是能幫助別人釐清真相 Smile
_________________
Surprised人車都沒有比婆兇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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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mkung

重 車 太 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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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mku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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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3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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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20-09-30 16:52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斧頭不能這樣帶上街吧,跟甩棍一樣
可以帶大板手、棒球棍都不違法
我個人偏好水電用的管板手,三分合板都打得穿

甩棍我都帶六寸的很小隻
放進牛仔褲口袋不會被看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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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勝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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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9-04-13
文章: 13142

發表發表於: 2020-10-02 00:25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又是利用汽車當殺人武器
這就是敗類國教家教身教執政司法擺爛無能全是幫兇的後果之一
你們那些白灰黑道上人是想讓我們成為什麼樣的爛國家
還再裝傻沒看見惡因果
中華民國臺澎金馬交通事故更需要執行鞭刑死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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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rprised感恩各位上人曾經與未來的分享和提醒Surpris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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