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淵輝
重 車 天 皇


註冊時間: 2011-03-20 文章: 55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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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18-11-08 16:12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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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chen222 寫到: |
之所以這樣....沉橘才會是他的最愛啊  |
沒附上沉局那張梗圖啊  _________________ 等等我~~~至少讓我看到車尾燈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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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馬詔
神 的 領 域


註冊時間: 2006-12-10 文章: 6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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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18-11-08 16:16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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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很長
內文就有描述事實過程了
PO上來應該沒人看得下去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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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那個光 龜速小飛俠 無 極 領 域


註冊時間: 2004-08-13 文章: 12339 居住地: 淪落異星的火星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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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18-11-08 16:31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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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馬詔 寫到: |
【裁判字號】 106,審訴,1783
【裁判日期】 1070111
【裁判案由】 詐欺等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訴字第1783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謝典均
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律師
李欣玲律師
被 告 馬孟瓏
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6 年度偵字第
7773號、第9443號、第13970 號),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
事實為有罪之陳述,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,茲判決如下:
主 文
謝典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共貳罪,各處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
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;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,
共貳罪,各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
算壹日;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
算壹日。緩刑參年。
馬孟瓏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共貳罪,各處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
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;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,
共貳罪,各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
算壹日;又犯誣告罪,處有期徒刑陸月;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
徒刑部分,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
折算壹日。緩刑肆年,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履行給付義務。 |
有哪位能不能用數學算式幫算一下要給多少議罪銀....  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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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6c
無 極 領 域


註冊時間: 2008-04-09 文章: 11631 居住地: 我媽媽的肚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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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18-11-09 10:53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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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那個光 寫到: |
有哪位能不能用數學算式幫算一下要給多少議罪銀....  |
2月+6月共240天
一天一千
要24萬 _________________ 無知就是力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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